為了獲得 Bahamas Dealing in Securities License請提供以下文件:
- * 所有董事和股東的公證護照副本(2份)
- * 所有董事和股東的公證地址證明(2份),可以是水電費單或銀行對帳單
- * 銀行推薦信
- * 律師/審計師/公證人推薦信
- * 股東的銀行餘額確認 — 信函中說明最低餘額
- * 董事和股東的履歷
- * 董事和股東的學歷證明(強烈建議,但非必須)
如果股東是公司,則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 企業法人授權人的護照(需由宣誓專員、公證人或大使館認證為真實副本)
- * 企業法人授權人的居住證明(水電帳單等)(需由宣誓專員、公證人或大使館認證為真實副本)
- * 最新的履歷,詳細列出企業法人授權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經歷
- * 合併與收購協議(M&A)需包含有關成立巴哈馬公司或允許成立巴哈馬公司的條款
- * 由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公司秘書或銀行)出具的兩封推薦信,推薦企業法人授權人
- * 公司登記冊,列出董事、股東、審計師、公司秘書的姓名(需由公司秘書認證為真實副本)
- * 公司註冊證書(需由公司秘書認證為真實副本)
- * 公司註冊地址證明(需由公司秘書認證為真實副本)
- * 公司決議,任命授權人代表公司行事(需由公司秘書認證為真實副本)
- * 公司決議,投資巴哈馬公司(需由公司秘書認證為真實副本)
可能需要委員會要求進行額外的盡職調查*:
- * 證明資金來源的原始文件
- * 商業計劃書
- * 反洗錢手冊和政策
所有文件應以英語提供*
* 委員會或當地銀行隨時可能要求提供額外文件來證明特定信息
* 如果文件不是英文的,則必須附上公證翻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