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信息
公司結構
- *至少 1 名股東
- *至少 2 名董事(需接受 BMA 根據持牌業務的性質、規模、複雜性及風險狀況認為適當數量的非執行董事的監督)
- *一名經 BMA 核准的高級代表,需履行向 BMA 報告的義務,並在百慕大設有辦公室
稅務
- *無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
- *無資本利得稅(包括公司及個人);
- *無淨資產稅/財富稅。
會計和審計要求
持牌人必須:
- *準備年度審計財務報表或帳目,涵蓋與其業務相關的所有交易和餘額;
- *在財務年度結束後的四個月內,向 BMA 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副本;
- *在任命審計師之前,向 BMA 提交審計師的書面詳細資料以供批准;
公司秘書 – 必須聘請本地審計師;
註冊辦公室 – 必須在百慕大設立總部,從那裡管理和指導持牌人的數字資產業務(包括高級管理人員的駐地、董事會會議的召開、營運決策的制定)。
網絡安全計劃與網絡安全報告:
- *持牌人必須展示一項全面的網絡安全計劃,該計劃需與其業務的性質、規模及複雜性相符,並需至少每年審查一次書面的網絡安全政策;
- *每年還需對其網絡安全計劃進行外部審計;
- *持牌人需於其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四個月內向 BMA 提交年度審慎報告與網絡安全報告。
滿足最低標準:
- *“控制人”(董事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控股股東(持有或控制超過10%)以及按照其指示或指令行事的人員(影子董事))必須是“適當且合格的”。
- *業務必須以審慎的方式進行(考慮到未能遵守DABA條款、AML/ATF要求、BMA發布的行為規範及國際制裁措施),包括維持至少10萬美元或BMA根據業務性質、規模和複雜性可能指示的其他最低淨資產要求。
- *業務必須具備適當的保險,以覆蓋固有風險,或BMA批准的其他風險減輕措施。
- *維護適當的會計紀錄、控制系統和政策程序,並實施適當的公司治理政策。
- *牌照持有業務必須由至少兩名董事有效地指揮,並在BMA認為適當的非執行董事監督下進行,具體人數根據牌照持有業務的性質、規模、複雜性和風險狀況決定。
- *牌照持有業務在其所屬集團中的位置應當確保不會阻礙有效的合併監管的進行。
公司名稱
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