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獲得許可證, Offshorelicense 將填寫所有必要的申請表格,並且取得經過公證的公司文件。
因此,請提供以下文件給我們。
對所有董事/股東(持有10%及以上股份)進行盡職調查:
- *有效護照的公證副本
- *經公證的地址證明副本(例如:每位董事的水電帳單)
- *銀行推薦信(每位董事)
- *銀行推薦信(每位董事和/或股東)
- *履歷表(每位董事和股東)
- *公證的犯罪紀錄(每位董事和股東)
可能由金融市場監管局(FMS)規定的額外盡職調查程序:
- *證明資金來源的原始文件
- *股東 – 個人 – 稅務申報
- *法人實體 – 過去3-5年的審計財務報表
- *反洗錢政策
- *商業計劃
如果使用法人實體作為股東:
- *法人授權人的護照(需由宣誓專員、公證人或大使館認證真實副本)
- *企業法人授權人的居住證明(水電帳單等)(需由宣誓專員、公證人或大使館認證為真實副本)
- *最新的履歷,詳細列出企業法人授權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經歷
- *合同和章程(M&A)需包含關於設立捷克共和國公司或允許設立的條款
- *兩封由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公司秘書或授權人所在銀行)出具的授權人推薦信
- *公司登記冊,列出董事、股東、審計師、公司秘書的姓名(需由公司秘書認證為真實副本)
- *公司註冊證書(需由公司秘書認證為真實副本)
- *公司註冊地址證明(需由公司秘書認證為真實副本)
- *公司決議,任命授權人代表公司行事(需由公司秘書認證為真實副本)
- *公司關於投資捷克共和國公司的決議(需由公司秘書認證真實副本)
- *包括申請人在內的集團公司股權結構
- *相關主管機關在其母國授予的許可證書的認證真實副本(如適用)
- *批准設立申請人的董事會決議或股東大會會議紀錄的認證真實副本
- *三年審計財務報表/年度報告的複印件